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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本标准规定了以钨丝灯、荧光灯或LED作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读写作业台灯(以下简称灯具)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教室和类似场所作为读写照明用的台灯和宣称“护眼”的台灯。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定义见3.3。注:本标准的要求是对委托型式试验样品的试验。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全部合格。产品的符合性是制造商的责任,除了型式试验以外,可包括例行试验和质量保证。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光阳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利升光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王晔 郑东 陈少藩 许礼 王清平 杨樾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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