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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GB/T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船长LH在8m~24m之间的,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5kW及以上的刚性充气艇(RIBs)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的最低安全要求。
GB/T20897的本部分适用于拟在-20℃~+60℃环境温度范围内航行的Ⅸ和Ⅹ型的刚性充气艇,如下:
——Ⅸ型:安装有覆盖左右舷侧85%以上的浮力筒,适用于沿海与遮蔽水域、最高到6级蒲氏风与2m有义波高(设计类别C与D),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5kW及以上的,船长在8m~24m之间的动力充气艇;
——Ⅹ型:安装有覆盖左右舷侧85%以上的浮力筒,适用于最高到8级蒲氏风与4m有义波高(设计类别B)水域,发动机额定功率在75kW及以上的,船长在8m~24m之间的动力充气艇。
注1:Ⅸ型与Ⅹ型艇的总布置图见附录A与附录B。
注2:对于额定功率不大于4.5kW的艇,见GB/T20897.1。对于额定功率4.5kW~15kW的艇,见GB/T20897.2。对于船长小于8m且额定功率不小于15kW的艇,见GB/T20897.3。〖JP〗
除上述类型及Ⅸ与Ⅹ型以外的艇,不在本系列标准的范围中。
注3:对于船长超过8m的充气艇,建议使用GB/T20897.3的要求。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朱佳帅 老轶佳 张禹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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