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炉及其相关工艺设备(TPE)的能效评估方法的分类和名称,包括与焓方面的能效。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TPE类型:--高炉、碱性氧化炉、焦炉;--产生的气体用作燃料的炉子(包括副产物气体);--特殊气体发生器;--为化工厂或石油厂设计的工业炉;--在露天环境下进行加热或燃烧的设施;--燃烧固体燃料的装置;--垃圾焚烧炉。
本文件规定了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及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层的场所识别和场所分类,以便对出现在这些场所的点燃源进行适当的评定。
在本文件中,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燃性粉尘层区别对待。第4章描述了爆炸性粉尘云的场所分类,而粉尘层则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第7章对粉尘层的点燃危险进行了描述。
本文件采取以工厂清理防止粉尘层积聚为基础的有效现场清理。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现场清理,场所分类将包括粉尘层可能形成的爆炸性粉尘云。
对可燃性纤维或可燃性飞絮可能引起危险的场所,也可遵循本文件的原则。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站轴密封型反应堆冷却剂泵用立式鼠笼型异步电机(以下简称主泵电机)的基本型式、基本参数与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识与包装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站轴密封型反应堆冷却剂泵用立式鼠笼型异步电机。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本质安全装置以及与爆炸性环境用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装置的结构和试验要求。
本文件规定的防爆型式适用于其电路本身不会引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使用在非爆炸性环境或用GB/T3836.1—2021所列的另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其部件,只要爆炸性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取决于该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暴露于爆炸性环境中的电路可用本文件对其是否适用于该环境进行评定。
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在GB/T3836.18中规定。
本文件是对GB/T3836.1—202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但表1所列出的情况除外。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3836.1—202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当本文件的要求同时适用于本质安全装置和关联装置时,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装置”。
本文件仅适用于电气设备,因此本文件使用术语“设备”通常指“电气设备”。
置于爆炸性环境的关联装置应用GB/T3836.1—2021所列的某一种防爆型式保护。此时GB/T3836.1—2021规定的防爆型式要求及其有关部分也适用于关联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站屏蔽式主泵用立式鼠笼型异步电动机(简称主泵电机)的基本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站用屏蔽式主泵电机。
本文件规定了带弧形触头的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的结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主要作商业用途的、户内使用的、基本不存在水的环境中,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600V、50Hz或60Hza.c.,额定电流为20A和30A的带有标准结构的弧形触头的插头、插座、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以下简称电器附件)。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温度通常在-25℃~+40℃范围内时使用的电器附件。这些电器附件预定仅与铜或铜合金电缆连接。
互换性的要求,仅对防护等级为IP20的电器附件而定义。
注:在户内使用的基本条件,是基于IEC60364-5-51:2005表T51A和AD1的限定而制定的。
安装在电气设备里的或固定于电气设备的插座或器具输入插座在本文件范围之内。
本文件规定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的专用要求,也规定了包含有限制可燃性物质释放的正压外壳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拟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使用的采用正压外壳“p”保护的电气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内置系统可能释放如下物质的正压外壳:〓〓●〓含氧量超过正常值的空气;或〓〓●〓氧气与惰性气体混合,其中氧气比例超过21%。--正压房间或分析室,见GB/T3836.17。--使用在存在爆炸物或烟花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杂混物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使用在存在自身含有氧化剂的爆炸物或推进剂等自燃物质的环境中的正压外壳。--内部有可燃性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注:当用户是制造商时,通常情况下,确保本文件所有相关要求适用于设备的制造和试验是用户的责任。本文件是对GB/T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的分类、特性、标志、使用和安装条件、结构和操作技术要求及相应试验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永久连接到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站桩(电动汽车充电模式3,根据IEC61851-1和IEC60364-7-722)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额定频率50Hz、60Hz或50/60Hz,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的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以下称为RDC-MD(直流剩余电流监视电器)或RDC-PD(直流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注1:本文件也可作为交流电压690V,额定频率50Hz、60Hz或50/60Hz,额定电流不超过250A的电器的指导。
RDC-DD是用于在检测到大于或等于6mA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情况下断开或触发断开电动汽车的充电。
注2:选择6mA的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值是为了防止影响上级A型或F型RCD的正确动作。
本文件包含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电动汽车模式3充电用直流剩余电流检测电器(RDC-DD)(见4.1分类)。
——RDC-MD(监视电器);和
——RDC-PD(保护电器)。
本文件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直流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比较,以及当直流剩余电流超过6mA时启动断开电路的电器。
本文件规定的RDC-PD适用于隔离。
RDC-DD预期用于TN、TT和IT系统中的单相或多相电路。
RDC-DD预期用于固定装置中。
RDC-DD仅用于交流电路。本文件规定的RDC-DD不适用于电动汽车和固定装置之间的双向电力传输。
对于在一个单元中集成了交流、脉动直流和6mA直流检测、评估和机械断开的RDC-DD,附录O适用。
对于由RDC-M单元组成的,带有与独立保护电器(断路器或RCD)连接的机械接口的RDC-MD,附录M适用。
对于由具有独立剩余电流检测、评估,以及与开关电器(如接触器)或保护
本文件确立了IEC61800-7-202中规定的2型规范(CIPMotionTM)对应不同网络技术的映射关系。
——DeviceNetTM(CP2/3),见第5章;
——ControlNetTM(CP2/1),见第6章;
——EtherNet/IPTM(CP2/2),见第7章。
本文件说明的功能并不确保功能安全。根据相关标准、协定和法律,功能安全需要采取附加措施。
本文件规定了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由“n”型保护的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装置、“nC”气密装置、“nC”非点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壳。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15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Ex产品内部的工作电压可以超过15kV,例如HID灯具的启动器。
本文件是对GB/T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以下统称“m”设备)。
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宜要求附加保护措施。
本文件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
本文件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
本文件是对GB/T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本文件规定了配电变电站用紧凑型成套设备的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试验及选用导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频率50Hz,高压侧交流额定电压3.6kV~40.5kV,采用适当内部连接的高压/低压配电变电站的主电气功能单元构成的成套设备。该成套设备可通过电缆与电网连接,且可安装在户内或户外封闭电气操作区域内。
高压侧交流额定电压高于40.5kV的紧凑型成套设备可参照本文件。
本文件中定义的配电变电站用紧凑型成套设备(CEADS)是作为独立产品进行设计和试验的,具有独立的序列号和相关配套文件。
CEADS的功能为:
——开合和控制高压回路运行;
——保护高压/低压变压器功能单元;
——高压/低压转换;
——对低压馈电回路的操作和保护进行开合和控制。
本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并非具备全部上述功能的设计,但至少具备上述两个功能,例如:仅由高压/低压转换功能以及对低压馈电回路的操作和保护进行开合和控制功能组成的设备。
注:为了本文件的使用,认为自保护变压器不是CEADS而是其功能单元,按照自身的产品标准IEC60076-13进行设计和试验。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地面端的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包括系统架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准备、互操作性测试、地面参考设备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AC)或1500V(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500V(DC),其他额定输出电压参考执行。
本文件提供了电气场所安全生态构建的指南,包括电气场所安全生态的通则、电气场所安全生态影响因素中电气设备及系统、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协调,以及电气场所安全生态的作用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运行交流额定电压1000V、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及系统的电气场所进行安全生态构建。
本文件规定了柔性交流输电设备及所接入电网相关继电保护的总体要求、功能配置及整定计算。
本文件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中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统一潮流控制器、故障电流限制器,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中可控并联电抗器,以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中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常见柔性交流输电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开关设备、控制设备和电器附件进行导轨安装时相应的尺寸要求和功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及其附件中作机械支承的标准安装轨。
本文件的目的是规定正确设计安装轨和固定在轨上的电器遵循的相关尺寸。
本文件包括以下几种截面的导轨:
——“TH”型;
——“C”型;
——“G”型。
注1:安装适应性并不意味着功能互换性。
附录规定了满足本文件要求的专用的钢安装轨,同时补充规定了相应的尺寸数据和应用要求。
注2:专用钢轨的设计和材料详见附录。
注3:也可使用未在附录A中列出的符合本文件的其他形状的导轨。
通过与保护导体接线端子相连而用作保护导体的安装导轨,相关要求见IEC60947-7-2。在安装导轨作为接地导体的其他应用中,相关产品标准适用。
本文件作为横向标准,符合IEC指南108:2006的相关规定。
本文件主要供技术委员会根据IEC指南108中规定的原则起草标准时使用。
参考横向标准的相关要求起草出版物是技术委员会的一项职责。除了有明确引用或者包含在相关出版物中的情况之外,本文件的内容不适用。
本文件规定了统一潮流控制器的构成、应用场景、功能和性能要求、系统设计、一次设备基本要求、控制保护系统基本要求、试验和运行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220kV~500kV电压等级电网中基于模块化多电平换流器的统一潮流控制器,采用其他换流器拓扑和应用于其他电压等级的统一潮流控制器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电气运行场所的电气人身安全约束原则,给出了人员自身、人机互动、人员互动的电气安全约束内容和约束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低压电气设备及系统运行场所中人员的电气安全约束。
本文件规定了标称电压1.5kV以上直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设施:
a)换流站或直流开关站;
b)一个厂址上的太阳能发电场或电池储存单元等一个或多个直流发电或储存单元:包括直流设备和电缆以及所有相关的电力电子设备、控制设备、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直流发电或储存单元之间的连接;
c)安装在海上设施上用来发电、输电、配电和存储电力的直流设施;
d)地下电缆与架空线路之间或不同区段地下电缆之间的直流终端站。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设施设计与安装:
——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
——电气化铁路;
——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
——石油开采的船舶设施和海上设施;
——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等静电设备;
——试验现场;
——医用X光设备等医疗设备;
——阀厅。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电作业。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装式晶闸管阀、电压源换流器(VSC)阀和开关设备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池充电整流设备(以下简称充电整流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工业场所使用的直流输出电压不超过1000V,单个功率单元的直流功率不小于10kW,由单个或多个功率单元组成的充电整流设备,也适用于作为配件安装在其他设备中的充电整流设备。电力工程以及邮电、通信用电池的充电、浮充电整流设备也可参照使用。〓〓注: 充电整流设备用于对充电电池充电或放电、为蓄电池化成和类似设备提供电池充电或放电,采用插头连接、电缆连接或永久连接。本标准不适用于火警信号消防系统蓄电池充电器、家用蓄电池充电器、汽车启动用蓄电池充电器、驱动离心式点火泵内燃机的蓄电池充电器和使用蓄电池充电器作为其他系统应用的设备。本标准中的快速充电也不适用于铅酸贫液蓄电池的充电。
本文件提供了电气安全风险预警的一般原则和逻辑过程,给出了预警风险要素确定、预警风险要素监测、预警等级确定、预警措施和预警评估等方面的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及系统进行电气安全风险预警。
本文件界定了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工具附件、绝缘遮蔽用具、旁路设备、专用手工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附件、攀登及载人器具等工具设备名词术语及其定义。本文件适用于制定、修订带电作业标准,编写和翻译专业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