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内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设置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养老机构内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存量养老机构和全托
型、日托型社区托养服务设施等其他机构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表述的基本形式,以及检测类别、检测产品名称、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标准名称、检测标准编号、限制范围、检测地址等表述内容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审查、后续监管等过程中能力的表述。
本文件规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的回收经营者、回收对象、收集、分拣、贮存和运输的要求,给出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的资源化利用途径。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以下简称PET)瓶,包括饮品瓶、调味品瓶、食用油瓶以及其他食品包装用PET瓶的回收。
本文件规定了南美白对虾(又名凡纳滨对虾,Litopenaeusvannamei)小型温棚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要求、建设要求、处理流程、排放与回用要求、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美白对虾小型温棚养殖尾水的生态化处理。
本文件规定了专利管理部门组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的基本原则、对庭审参加人的基本要求、庭前准备、庭审流程、证据交换与质证、特殊情况及处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活动的合议组成员、书记员,请求人、被请求人和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证人及其他庭审参加人在庭审活动中的行为。
本文件规定了流通领域零售商品(以下简称“商品”)称重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以下简称“电子秤”)的选配、称量、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商品称重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直接向公众买卖结算的行为准则。
本文件规定了水域状况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与权重、水域监测、评价分级与评价方法、单项评价、综合评价及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道、湖泊(水库)水域状况评价,沟渠、塘坝评价可分别参照河道、湖泊(水库)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含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基本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各类跨河(堤)、穿河(堤)、临河(堤)等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
本文件确立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机构要求、人员要求、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服务流程、争议处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消费者组织、各类经营者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环境及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和服务质量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或由原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而成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废气收集、净化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因使用易挥发物质而产生有机、无机废气的污染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放射性实验室以及涉及生物因子(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化工园区建设的总体原则、总体架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综合管控能力、移动应用、安全性要求和保障体系。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智慧化提升与应用。〓〓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化工园区”简称为“园区”。
本文件规定了人体血清中氯苯胺灵、五氯苯甲醚、野麦畏、乙烯菌核利、杀螟硫磷、粉锈宁、二甲戊灵、毒虫畏、丁草胺、腈菌唑和莎稗磷11种农药残留量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人体血清中氯苯胺灵、五氯苯甲醚、野麦畏、乙烯菌核利、杀螟硫磷、粉锈宁、二甲戊灵、毒虫畏、丁草胺、腈菌唑和莎稗磷11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突发状况下话务激增应对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响应分级、应对处置以及支撑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2345热线突发状况下话务激增时的应对处置。
本文件规定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政务信息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人员配置、工作职责、信息目录、工作流程和质量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2345热线政务信息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的基本要求、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质量检测、维护保养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PETCT)的基本要求、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质量检测、维护保养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PETCT)的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